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违约责任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包括: 1.两者出现的时间不相同。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缔结的阶段,而违约责任一般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 2.两者的性质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其实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它的目的在于解决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利益损失的; 而违约责任则可以是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两者的赔偿范围不相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赔偿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是赔偿当事人的期待的利益损失,目的是达到例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下;缔约上过失责任是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通过支付违约金等形式。 4.两者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一、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 缔约过失责任根据造成的损失赔偿。缔约过失损失是指因缔约过失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发生的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间接的财产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情形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1.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等违反附随义务或向合同义务的行为; 2.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 3.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