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代表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进行申诉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律师代表的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认为其权利受到了侵害时,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程序如下: 1.向拘留、逮捕、羁押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申诉。 2.公安机关或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申诉人。 3.若申诉人认为调查结果仍未得到满意解决,则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上诉。 4.上级机关应当在7天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拘留、逮捕、羁押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 5.若申诉人仍对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被拘留、逮捕、羁押的人员和其近亲属、律师等人有权向拘留、逮捕、羁押的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提出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在接到申诉后24小时内,对申诉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诉人的陈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案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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