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给男方探视权的,男方首先可以跟女方协商,让男方依法行使探视权。如果二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男方可以就女方拒绝探视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方履行协助义务,以维护男方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判决后,女方仍不履行的,则男方可以请求法院对女方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