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能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释义 | 婚前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已获得的权利、孳息和变形财产。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满足特定条件。离婚时,共同财产需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分配,且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属於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的范围如下: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後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不过一般来说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情况: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2、夫妻一方继承或是被赠与的房产;但是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是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是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这种情况除外。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後续离婚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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