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法律实施后,如何处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
释义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诉讼离婚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判离,需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与对方分居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7条、1079条;民事诉讼法第127条。 法律分析 您好,不是这样的。 目前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无须得到对方的同意,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是否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很可能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后,与对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选择诉讼离婚时,无需离婚冷静期和对方同意,只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若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判离,需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请注意相关法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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