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 |
释义 |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二)破产债权的审核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4、破产债权的计算。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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