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影响 |
释义 | 判缓刑对工作影响大,单位可辞退,但不必须。缓刑期需遵守规定,报告活动情况,离开需批准。从轻处罚情形包括年龄、从犯、紧急避险等。用人单位无义务保留违法职工岗位,政审通不过,影响未来就业。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影响工作吗? 被判处缓刑对工作是有影响的,单位可辞退,但不是必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缓刑期间注意哪些问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任何一家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那些触犯国家法律制度的职工保留工作岗位,因此,判缓刑以后对工作最大的影响就是,原来的工作很有可能是保不住的,即便将来找工作,国家公务员这一类的工作岗位肯定都是不行的,因为政审通不过。 结语 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对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单位有可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不改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缓刑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定期报告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规定等。在从轻处罚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触犯国家法律制度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工作岗位的义务,且政审通不过,寻找工作可能会面临困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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