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取证吗 |
释义 |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权进行调查取证,但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调取证据需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许可也可进行相同操作。辩护律师还可以向证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需得到相关人员的同意。 法律分析 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取证吗 按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侦查阶段是无权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律师调取证据需要什么证件 律师调取证据需要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辩护律师可以收集哪些资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权进行调查取证。然而,一旦获得人民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并得到相关证人的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此外,律师调取证据需要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以及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和通信。总之,辩护律师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资料,以为辩护工作提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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