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经济案件起诉收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经济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民事诉讼的时间 民事诉讼的时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对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对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审限与公诉案件一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限为受理后六个月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审结,法定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行政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同样,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审理过程中,如出现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则相应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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