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境香港禁止携带物品规定如下: 1、危险药物; 2、精神药物; 3、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爆竹烟花、战略物品; 4、未经加工钻石; 5、动物、植物、濒危物种; 6、电讯设备; 7、野味、肉类、家禽及配方粉。 需要过税的物品: 1、酒类; 2、烟草; 3、碳氢油类; 4、甲醇。 综上所述,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不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