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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境香港禁止携带物品规定
释义
    入境香港禁止携带物品规定如下:
    1、危险药物;
    2、精神药物;
    3、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爆竹烟花、战略物品;
    4、未经加工钻石;
    5、动物、植物、濒危物种;
    6、电讯设备;
    7、野味、肉类、家禽及配方粉。
    需要过税的物品:
    1、酒类;
    2、烟草;
    3、碳氢油类;
    4、甲醇。
    综上所述,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不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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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