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法律理论上,检察院批捕后仍然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只是获得取保候审的几率更低。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法院判决最终生效之前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其中就包括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决将开始执行,根据判决结果的不同,被告人须要进监狱服刑或者被判缓刑后释放回家,不存在取保候审之说。但是,上述情况主要停留在法律理论上,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阶段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之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因为检察院批捕之后再释放嫌疑人的可能性不大、法律条件更高,相反检察院作为侦查监督机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为适用取保候审却是不少见的情形。因此,为了争取获得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在逮捕之前让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