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一、法律上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 直系亲属,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二、哪些亲属之间禁婚?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源于同一父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侄子、外甥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