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 |
释义 | 法律分析:这次调整主要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1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5%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7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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