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有必要确定事故的责任。如双方不能确定,则需致电警方确认,并发出交通意外责任识别信,随后的保险索赔将需要这一点。 第二,如果是对方的主要责任,如系绳、追车后、不跟路、直走、对方转弯而不让自己等,对方要为你的车辆损失负责。固定的损失可以在保险公司的损失时固定。 第三,可能遇到对方,因为该型号只在交通保险上比较旧,没有采取非分配汽车损坏等业务保险。这是没有保险的,另外一边只能支付你的汽车修理。如果对方不能从民事赔偿银行得到赔偿,那么你的汽车将被确定为对方自己支付的金额。在这里,可能有紧急车辆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明确说明,自己去保险抢修,然后由肇事者赔偿。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定要跟你的保险公司核实一下它是否会影响你自己明年的保险增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