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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规定
释义
    刑事自诉案件侦查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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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