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