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步骤 |
释义 |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的主要要求是先办理离婚手续,获取离婚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等。对于婚姻期间的房产过户,应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引起的房产过户,应提供离婚证书和财产分割协议书。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方反悔过户的情况,此时可以转为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其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如何办理夫妻之间房产过户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依照法律规定,因履行离婚协议所发生的纠纷,只能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子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先行办理两人的协议离婚,拿到离婚证后才能办理,并且两人的协议书有关房产归属的协议,还有房产证这类需要公证的文件。在办理时可能会有一方反悔过户,那么协商不成是可以转为诉讼的。 结语 夫妻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需要先行办理协议离婚并获得离婚证,同时提供房产归属的协议书和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在办理过程中,若一方反悔过户,可转为诉讼解决。办理房产过户需谨慎,确保遵守法律程序,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遇问题,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专业法律援助将帮助您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顺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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