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发布时间是11月15日。 新型垃圾分类: 一、可回收物 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 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 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 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4个大类的生活垃圾中,细分出11个小类的生活垃圾,如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细分出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