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电脑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成为百万遗产继承纠纷的焦点。虹口区法院认可了这份电脑打印遗嘱的合法性,认为其与他人代书有本质区别。法院认为遗嘱主人沈柏荣具有判断力,未提供相反意思表示的证据,因此原告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无法成立。 法律分析 一份罕见的用电脑打印的财产分配遗嘱,在遗嘱的主人、孤老沈柏荣病故半年后引出了一起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沈柏荣71岁的弟弟沈某以“遗嘱无效”为由,将侄子、侄孙等6人告上了法庭。虹口区法院上周末作出一审判决,认可了这份电脑打印遗嘱。法院认为,电脑打印亦是一种书写方式,与他人代书有着本质的区别。 遗嘱用电脑打印 遗嘱的主人沈柏荣是位无儿无女的孤老,早年虽育有一养女,后因故解除了与养女的关系。晚年的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使沈柏荣的身体大不如前。 2001年12月16日,即将住院动手术的沈柏荣为防不测,立下遗嘱,开列了一份“身后财产分配单”,将自己的房产、股票、储蓄等百万元财产平分为四份,分别留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侄孙和已断绝父女关系的养女。“财产分配单”还特别注明:“弟弟沈某无权享受以上任何一项本人财产”。 去年2月下旬,沈柏荣病故后,亲属在清点老人的遗物中发现了这份“财产分配单”,上面有沈柏荣本人的亲笔签名和落款日期,但全部内容都是用电脑打印而成。 弟弟要求继承遗产 因沈柏荣的大哥早已故世,其弟弟沈某见自己作为法定的继承人反而得不到遗产,心生不满,他一纸诉状将侄子、侄女和侄孙等6位遗嘱中的财产继承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财产分配单”是用电脑打印的,而沈柏荣生前根本不会操作电脑,由此断定这份“财产分配单”是由他人打印而成,是代书遗嘱,而这份代书遗嘱没有法律规定的代书人及见证人的签名,因此属于无效遗嘱,沈柏荣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 法院认可打印遗嘱 虹口区法院上周末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可了这份遗嘱的合法性。法院认为,电脑打印亦是一种书写方式,与他人代书有着本质的区别。 沈柏荣作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打印的文字是否直接表达了其意志应当具有判断力。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沈柏荣有其他相反的意思表示,原告称遗嘱无效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原告要求继承沈柏荣遗产的主张亦无法律依据。 结语 电脑打印的遗嘱引发的百万遗产继承纠纷案在虹口区法院得到一审判决。法院认可了这份电脑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并指出电脑打印是一种合法的书写方式,与他人代书有本质区别。作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主人,沈柏荣的意愿是否通过打印文字直接表达应有判断力。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反意思,因此法院不予认定遗嘱无效。原告要求继承遗产的主张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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