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是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的条件主要是: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适用保外就医或者自伤自残的犯罪分子,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 2、罪犯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计算1年计算; 3、罪犯不能自理,适用于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判刑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6个月拘役可以在监外执行,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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