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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私了保险赔吗
释义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未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发生事故后直接私了的,因无法证明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可以公司拒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报警后或保险公司确认事故后才私了的,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赔偿金额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来确定。
    一、客车交通事故致死赔偿程序
    车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增加了,这也是事实。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需要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怎么走呢?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综上,若是要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首先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双方可以协商,达到赔偿协议,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确定赔偿的数额,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强制执行。
    二、对方全责车修好了保险公司迟迟没有赔付怎么办
    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保险公司拒赔的话,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但是不好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发生交通事故,对伤者要进行积极救治,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因为交通事故的后续处理与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息息相关。涉及到垫付的话,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三、被撞车祸处理技巧有哪些呢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B、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C、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D、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E、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A、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B、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C、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D、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
    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A、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
    B、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
    C、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
    D、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
    E、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
    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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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