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诉讼中称为民告官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该法是我国的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法院立案的流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综上所述,法律有着秩序的意义,有着正义的意义,有着效率的意义,有着利益的意义,但法律对普通老百姓象征着保护与希望的意义。法律仍然以其独特的意义与威严捍卫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