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 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