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构成盗刷信用卡罪的行为有: 1、拾得别人信用卡并使用,指行为人拾取别人遗忘或丢失的真实、合法、有效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 2、骗取别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别人信用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