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正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一、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内辞职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二、公司要解散了孕妇怎么办 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但是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的终止事由,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包含孕期职工,单位支付职工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一个公司干了二十年离职能有什么补偿 在一个公司干了二十年离职的,不一定会获得补偿。如果可以获得补偿的,可以获得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离职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被无过失性辞退的。 二、因为公司裁员将劳动者辞退的。 三、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过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的。 六、因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离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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