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向立案机关(公、检、法)咨询办案进度,也可以通过其向社会公开的程序查询。现在很多地方推行了阳光司法(除不宜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法院构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开通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当事人立案后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程,同时也可查询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