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有关人员作辨认人,以确定某些案件的事实。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以下3种人作辨认人: 1、 被害人; 被害人属于亲身经历了有关犯罪过程的人,对相关的人、物有辨认的能力。 2、 证人; 证人是用自己的感受对案件事实做出某些描述,在完善自己的证言效力时,需要进行适当的辨认。 3、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对经历的犯罪过程所涉及的人和物具有最强的辨认能力。 辨认是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确定某些涉案事实而进行的程序,这一程序主要的作用就是由亲身经历的人通过对有关案件事实的人和物等进行分辨,准确认定涉案人员和物品等因素的过程。没有亲身经历的人,不可能对涉案因素做出准确的辨认。但是,由于这一过程虽然有明确的程序规则规定,但并没有非常规范的程序制约。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屡见不鲜!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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