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 一是国家所有权; 二是集体所有权; 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一)重要放牧场; (二)割草地; (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