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侵权的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一、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条件有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行为吗 当事人与他人因财产损害产生的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含财产权。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三、不当得利的代位追偿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 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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