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有哪些变化? |
释义 | 房产赠予过户的主要政策包括审核购房资格、评估房产价值、办理赠与公证和完税手续,最后换领新房本。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应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房产赠予过户有以下政策: 1、审核被赠与人的购房资格; 2、评估被赠与房产价值; 3、赠与双方办理赠与公证,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同一名字在同一户口本上,可不用做亲属关系公证;否则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4、持公证书去办理完税手续; 5、持完税手续去房管部门换领新房本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拓展延伸 法律变革:规定的演变与调整 法律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规定作为法律的核心组成部分也在不断演变与调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法律规定需要不断跟进和适应。这种演变与调整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法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法律条文的修改或废止、法律程序的简化或增加等。通过规定的演变与调整,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然而,规定的变化也需要审慎考虑,避免过度干预个人权益或造成法律不确定性。因此,法律变革需要充分的讨论和专业的律师编辑来确保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结语 房产赠予过户政策需要审核购房资格、评估房产价值,办理赠与公证和完税手续,最后换领新房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法律变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法律规定需要不断跟进和适应社会需求。律师编辑的专业支持确保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房产赠予要收取哪些费用? 房产赠予收费情况如下: 赠与要缴纳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与住房的受赠人还将全额征收契税;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继承比较省钱。 赠予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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