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并且守约方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的要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如果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