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方法 |
释义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针对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在押人员脱逃的特别法条,主观上必须出于过失,如果明知在押人员企图逃跑却不管,属于故意,应以私放在押人员定罪;如果不知道或相信其逃跑能力有限,结果导致逃跑,构成犯罪,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 法律分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量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故意,此时应以私放在押人员定罪,如果不知道其想逃跑,或者知道其想脱逃但根据环境条件,在押人员的自身能力因素轻易相信其逃跑不了,结果致使逃跑,构成犯罪的,则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 拓展延伸 判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标准与应对措施 判断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标准与应对措施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监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失职行为所造成的在押人员脱逃行为进行判断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和相应对策。在法律标准方面,通常需要考虑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明显疏忽、不作为、不履职等行为,并对其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应对措施方面,可以包括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其履行职责的专业性和责任心;建立健全监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控设施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与执法部门的协作,及时发现并追回逃犯,确保社会安全稳定。通过明确法律标准和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监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发生。 结语 在处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时,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和追究责任。法律标准包括监管人员是否疏忽、不作为、不履职等行为及其后果评估。应对措施可强化培训与管理,确保专业性和责任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作,追回逃犯,维护社会安全。明确法律标准和采取有效措施可预防和应对监管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 一、服刑期间逃离监区构成什么罪 构成脱逃罪。脱逃罪的本质在于脱离监管机关的羁押和监管,因此只要行为人的脱逃行为的目的是使其实际摆脱监管机关控制,就可以认为脱逃罪。 脱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离监管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目的。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羁押和监管秩序。保外就医罪犯,只是暂时将其放在社会上(主要是其居住场所)由有关部门监管,居住场所应视为司法机关监管场所的延伸。 脱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即行为人从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少管所、劳改农场以及其他合法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脱逃的行为。 二、脱逃罪的追诉时效多久 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一,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脱逃罪侵害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脱逃人在归案之前虽然一直在侵犯这种客体,但是这只是脱逃行为危害结果的持续,而不是脱逃行为本身的持续。这如同伤害犯罪一样,伤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伤害结果在被治愈之间,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第二,将脱逃罪认为是继续犯,会造成脱逃罪没有追诉时效限制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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