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掠夺和违法限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延长。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要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