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不能退还定金。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者对协议和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不应承担责任,定金应当退还。债权人未能履行合同,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法律分析 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原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的定金应予返还,不归责于任何一方。债权人不履行合同定金应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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