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