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无子女。 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