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
释义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财产保全的重要性体现在:1、案件当事人众多。由于普遍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盘剥,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到了实际施工人手里经常就是寥寥无几,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2、许多法官和律师不愿意办理此类案件,一是因为需要专业的知识;二是因为案情过于复杂,证据过于繁多。法官为了方便自己,经常以鉴代审,遇到难题就扔给鉴定机构,要求鉴定机构对工程设计、施工、造价等鉴定,自己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写判决书。司法中的工程鉴定费用非常高,而且耗时又长,还未必能得到原告满意的结果。对于原告来说,这些都是额外的成本。3、赢了官司输了钱。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相对复杂,耗时比较长,给了恶意方转移财产的机会。风险提示:往往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已经先将财产转移。原告赢得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又不幸遇上法院怠于执行,胜诉的一方拿到的判决书等于空头支票,无任何实际意义。这严重的损耗了法律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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