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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是否能取消
释义
    父母双方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患有传染病、侵权或犯罪行为、与子女感情恶化等。
    法律分析
    男方有暴力倾向探视权能取消,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拓展延伸
    探讨如何保障家庭成员的安全:探视权与暴力倾向的考量
    在探讨如何保障家庭成员的安全时,必须认真考虑探视权与暴力倾向之间的关系。对于存在暴力倾向的男方,取消或限制其探视权可能是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家庭成员的身心安全。然而,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这包括收集证据、了解暴力倾向的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等。同时,法律系统应提供支持,确保合适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确保家庭成员能够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支持。综上所述,保障家庭成员安全的目标需要在充分考虑探视权和暴力倾向之间的平衡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措施。
    结语
    在确保家庭成员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存在暴力倾向的男方,取消或限制其探视权可能是必要的。然而,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收集证据、了解具体情况、听取相关人士意见等。法律系统应提供支持,确保合适的措施得到执行,保护和支持家庭成员。综上所述,保障家庭成员安全需要在平衡探视权和暴力倾向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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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