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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什么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询问笔录属于行政执法法定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对有关事项当场所作的笔录,它包括《现场笔录》和部分现场《询问笔录》(如对现场情况的说明解释类询问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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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1: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