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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车辆迁出手续
释义
    车辆外迁需先过户,为安全起见需签署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外迁包括车辆搬迁和档案变更。必备材料有车辆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购买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过户合同及复印件、委托书和转移登记表。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盖章;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盖章、转移登记表盖章。
    法律分析
    需要先过户,再外迁。为了安全需要和对方签署买卖合同,注明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车辆外迁即把车辆从A处移到B处,并将车辆档案、车牌进行相应变更。
    2、车辆外迁必备材料:车辆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买卖双方身份件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公户:粘贴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发票、原车主身份证各1份,行驶证2份、买方身份证3份),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
    3、如卖方公户需提供资金票、法代、合同卖方处盖公章。
    4、如买方公户需提供法代、合同买方处盖章、《机动车转移登记表》盖章。
    拓展延伸
    办理北京车辆迁出手续所需材料和步骤
    办理北京车辆迁出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等。办理步骤如下:首先,前往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或交警部门,填写车辆迁出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其次,交纳相应的车辆迁出手续费。然后,等待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办理迁出手续。最后,领取车辆迁出证明和新的行驶证,并将车辆迁出信息更新至相关部门。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以获取最新准确的办理信息。
    结语
    安全过户外迁须签署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外迁需变更车辆档案、车牌。准备所需材料:车辆拓号、行驶证、登记证、购车发票或过户票、作价单、双方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过户合同及复印件,公户需提供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办理迁出手续,需准备车主身份证明、行驶证、购置发票、保险单、购置税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前往车管所填写申请表、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并领取迁出证明、新行驶证。请咨询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了解具体流程。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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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