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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行政赔偿的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家里房子人家来强拆要怎么办
    家里房子被开发商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责任
    1、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职务侵权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职务侵权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职务侵权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的,撤消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惊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6)行使国家侦察、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国家求偿权及其行使条件〔国家求偿权〕又称国家追偿权,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代表国家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行使须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在国家赔偿责任已被确认并且赔偿义务机关实际履行了赔偿义务以后行使。
    (2)国家工作人员或受托的组织或个人对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
    (3)求偿的范围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3、国家赔偿责任的方式及经费来源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恢复,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即从国库支出。
    4、国家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自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内。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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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