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反担保债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登记或转让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让占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