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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法律依据是什么
    设定依据
    【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二、盐城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逾期一年未归、单位提出封存管理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5、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6、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及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的;
    7、职工提前内部休养的;
    8、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9、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10、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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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