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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有什么
释义
    办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有如下:
    1、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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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