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 |
释义 | 债权人代位权在公司法中的应用: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债的保全制度,而债的保全制度又源于债的一般担保理论。2.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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