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鉴定时间规章有哪些 |
释义 |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有时间限制,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一、轻伤受害人可要求的赔偿 1、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2、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轻伤的量刑标准 1、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三、轻伤的判定要满足几个标准 1、使人的肢体或者容貌损害; 2、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的障碍; 3、其他对于人身的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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