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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及丢了是否可以补办
释义
    购房合同丢了的,可以补办。但如果是在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可以将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如果合同已经备案的,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再重新签订合同。
    一、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方法如下:
    1、购房人可以拒付房价款,并且可以不受合同约束退房;
    2、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返还首付;
    3、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并签订购房合同。
    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区别:
    1、属性不同。购房合同是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属于合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属于证件;
    2、签署与发放机构不同。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购房合同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在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而签订购房合同时不需提;
    3、所有权不同。购房合同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之一,有购房合同才能向出让方主张交付房屋。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情况下,有房产证才算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购房合同遗失处理如下: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卖房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卖房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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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