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抚养权与共同抚养的合法性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可以协商共同抚养子女,但需保护子女利益。离婚协议一经签署生效,一方反悔需协商或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虐待子女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需得到准许,保障子女利益和权益。 法律分析 一、约定离婚协议抚养权共同抚养可以吗? 可以,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协议生效后抚养权反悔的情况怎么办? 当事人签署完毕的离婚协议,在领取完毕离婚证就生效了,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反悔了,想取得子女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合上面所说的,共同抚养自己的孩子是可以在协议中注明清楚,只要能保障孩子的利益和权益不受到伤害,那么双方是可以这么实施的,但一旦约定好之后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反悔,那么另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结语 共同抚养孩子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必须保障子女的利益和权益。父母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轮流抚养,并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可协商变更或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双方约定变更抚养关系需履行义务,否则可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共同抚养孩子需遵守约定,并保障子女的权益,否则可诉诸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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