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提出执行异议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执行异议之诉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审理程序查明事实。执行异议不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案外人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并满足三个条件:案外人是非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不服裁定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提起新的诉讼。
    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一种民事诉讼,应按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的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符合诉讼的一般原理。执行异议之诉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需要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类诉讼涉及实体权益争议,需要通过普通审理程序来查明相关事实。执行异议之诉不适用于简易程序,因为它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异议,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提出执行异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主体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书面异议,如理由成立,中止执行;如理由不成立,驳回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或提起新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