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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个体营业执照在哪个部门处理?
释义
    律师解答:
    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执照。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准备材料:第一,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进行商事主体名称的预先核准。第二,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并签署。第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第四,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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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4:05